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7月7日生效:限制受调查的人离港
原标题: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7月7日生效:限制受调查的人离港
海外网7月6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6日晚发布的新闻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今日(7月6日)刊宪公布,并将于7月7日生效。
公报表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今日首次召开的国安委会议上,会同国安委行使《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授予的权力,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制定使用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的相关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括为相关人员采取该特定措施以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时的细则,及为确保有效执行措施所需的相关罪行和罚则,以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
《实施细则》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七条:1。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2。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3。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4。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协助;5。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6。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申请;7。提供资料和提交物料。
香港政府发言人指出,上述为相关人员行使各项规定措施所订定的《实施细则》,清晰并详细地列明执行各项措施的程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况和审批的条件等,其目的是确保相关人员在执行《国安法》时,所行使《国安法》第四十三条的权力和采取的措施,既能达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目的,也能同时符合《国安法》总则下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依法保护各项权利和自由的要求。(海外网 魏雪巍)
-
来自青海省西宁市的网友:
新帖报个到。
-
来自浙江省杭州市的网友:
被小编盯上了
-
来自云南省曲靖市的网友:
我来啦,找到部队
-
来自河北省安国市的网友:
不是吧?
-
来自山西省汾阳市的网友:
有特色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您联系我们之后24小时内予以删除,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